7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976元,不得低于200元。

  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武陵区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912元,故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736元。按缴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2488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976元。

  据悉,各缴存单位可按新缴存基数标准进行汇缴,今年1至6月份未按上述缴存基数缴纳的,可以按该标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