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不料被后车超车时碰撞,导致左腿受伤骨折。近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法官耐心做工作,成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帮助受伤者拿到42500元的赔偿款,积极维护了伤者权益。

  2018年11月18日,毛某驾驶小车沿国道106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超越前方由刘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驶回原车道时被后方由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刘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左腿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该事故经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毛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伤愈后,经鉴定刘某左胫骨下段骨折行外固定术后伤后误工期为六个月,护理期为三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毛某驾驶的小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刘某遂将毛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六万多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刘某认为毛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理应全部给予赔偿;毛某认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形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部分赔偿项目金额过高。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后,双方认识到自身在该事故中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帮助刘某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邹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