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7月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唐琼)7月2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本案是株洲地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沈某系株洲市某国有公司原总经理,处级干部。因在履职期间,收受贿赂500余万元,并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查处,此案情节严重,影响较大。

  攸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此案时,就明确审查重点。在证据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及供述稳定性方面等情况。同时,注重构造多向沟通网络,做到审查认定的事实意见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及辩护人有效沟通,并深入领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在综合量刑情节的前提下,依法给予量刑建议,从而减少被告人的思想顾虑,使其更愿意主动认罪伏法。

  庭审过程中,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的从宽制度,并在诉讼程序和操作规范中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制度不仅能够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认罚、积极改过自新,也对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着积极作用。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