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杀牛师傅老方,在杀牛时得知牛的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便留了个心眼,将该情况反映给公安民警。经查实,该牛确系盗窃赃物,惯偷刘某也因此落网。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窃贼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刘某在聂市镇某牛舍盗窃水牛一头,第二天晚上以7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唐某。第三天早上,唐某请杀牛师傅老方杀牛,老方得知买牛价格后报警。随后,民警与受害人李某到达现场,将牛追回。经鉴定,被盗耕牛价值人民币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办法,盗窃他人牲畜,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严育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