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假冒前夫签名而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进行了监督,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得采纳。

  去年1月,长沙市民夏先生莫名收到一条扣划银行存款的短信,一脸疑惑的他到法院、银行查询才得知前妻陈女士代签了民事调解书,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夏先生的工资。

  原来,2015年至2016年,陈女士向人借款25万元,后因无法按时还款,2017年9月,债权人将陈女士、夏先生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借款及利息。诉讼中,陈女士假冒夏先生签名伪造了《授权委托书》:“由陈女士全权代理夏先生参加诉讼”,后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与陈女士就还款达成调解协议。

  夏先生表示,自己与陈女士现已离婚,对于这笔债务毫不知情,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女士没有为家庭生活花费过大笔开销,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未授权委托前妻进行诉讼,不知道诉讼过程,遂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调查中陈女士坦承该债务用于个人赌博,并未告知夏先生,因为害怕责备也未将诉讼事宜告知夏先生,并假冒夏先生的签名伪造《授权委托书》。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授权委托书》也存在瑕疵,该文书虽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为“全权代理”,但无具体代理事项,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委托人无权进行和解;委托书形式上有欠缺,落款日期未填写。

  该院依法向作出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近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判定该债务属于陈女士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李龙刚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