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改微信密码,将母亲万余元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又因母亲未及时接听电话,便持锄头将母亲家中家具、家电、门窗等物品砸坏,李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明显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李某在其母亲鲁某家玩时,趁其不备,修改了鲁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先后从鲁某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转款15700元至自己的账户中。2018年8月,李某因其母亲鲁某不接其电话,持锄头将鲁某家中家具、家电、门窗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7424元。两天后,被告人李某向临湘市忠防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发泄不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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