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浏阳市捞刀河水环境质量的保护,改善河流水质,规范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水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浏阳市出台《浏阳市捞刀河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实施方案》,明确设立 “ 浏阳市捞刀河生态保护专项基金 ”,专项用于捞刀河流域浏阳段生态保护激励、补偿的资金保障工作。

  《方案》明确由经开区每年出资 120 万,高新区每年出资 100 万,成立浏阳市捞刀河生态保护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区间公平,权责对等;乡镇为主,市级引导。

  《方案》中明确了激励补偿方式与标准,按照 “ 谁污染、谁补偿,谁努力、谁受益 ” 与流域水环境质量 “ 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 原则,捞刀河流域浏阳段乡镇生态补偿金以考核断面所处的水质奖励目标类别为基础进行奖励。对考核断面达到奖励目标的乡镇,单个月达标奖励 3 万元,若连续三个月均达到水质奖励目标,另增加奖励 3 万元。若考核断面未达到奖励目标,但当月水质较上游乡镇断面水质提升两个类别,单个月奖励 3 万元。对考核断面水质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况的乡镇,水质按照《关于明确全市重要河流 2019 年水质目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纳入考核。

  《方案》明确,对在生态保护激励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陈丽安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