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左)指认事故现场。唐某(左)指认事故现场。
唐某的交通肇事车辆。唐某的交通肇事车辆。

  红网时刻6月20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杨哲)交通肇事逃逸、遗弃伤者、毁灭证据,6月19日,投案自首的唐某被长沙芙蓉交警大队行政拘留。

  5月26日1时34分,唐某(男,43岁,益阳人)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沙嘉雨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营盘路口时,恰遇李某节(男,55岁,湘潭人)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沿营盘路由东往西行驶。小车前部与电动车左侧相碰,两车均受损,电动车司机李某节腿部和肩部骨折。

  事发后,唐某未保护事故现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警,他驾驶肇事小车搭载伤者行驶约4公里后将伤者遗弃在路边,然后驾驶肇事小车返回事故现场,将电动车隐匿至事发点附近,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接警后,长沙交警开展侦查办案。迫于公安机关侦查压力,唐某于5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

  长沙交警介绍,唐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报警,将伤者带离现场后再遗弃,并返回事故现场藏匿对方车辆,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需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唐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因为肇事逃逸,唐某投保的商业车险也会拒赔,事故所有的经济损失将由其承担。

  长沙交警提示,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各种警务科技水平广泛应用,交通肇事逃逸是最愚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