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鱼雷”炸鱼也违法?常德四男子因非法买卖爆炸物被检察院批捕

  红网时刻6月18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邓红)56岁的龚某仁是常德一名渔民,为了“炸鱼”,找到郴州北湖区的何某平购买了2500发雷管。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龚某仁、何某平等四人依法批准逮捕。

  龚某仁:“老板,我要的2500发雷管到货没,我急着‘炸鱼’呢!”。

  何某平:“放心,即将‘空运’给你。”

  据了解,何某平称自己有渠道弄到炸鱼的雷管,龚、何两人便因此有了“业务”上的往来。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何某平从家住浏阳的吴某兴、吴某芝处,先后购进3100发雷管,将其中部分转卖给龚某仁。

  2019年4月,龚某仁打电话给何某平,告知何某平其需要购买雷管,并通过微信支付了1.2万元定金。

  2019年4月17日,何某平将雷管打包后装入一个黑白格子手提袋进行伪装。随后,在郴州市北湖区中天大酒店门口拦下郴州开往常德的大巴,并将装有雷管的手提袋及一张写有收货人龚某仁电话的纸条交给乘务员王某。何某平告知王某该包货物货款由收货人支付后便下车离去。

  当日上午,大巴车行驶到耒阳市五里牌汽车站时,乘务员王某将何某平托运的黑白格子手提包送到汽车站安检处过机检查,检查发现该包内装有疑似雷管的物品,遂报警。

  经鉴定,该批雷管中含有起爆药硝酸肼镍和炸药成分,雷管具有起爆炸药的爆炸威力。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将雷管伪装成普通货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搭乘,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车规则,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市民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防止发生爆炸及火灾事故。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