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3 日上午,向某、周某诉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判决结果,判决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所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018 年 11 月 23 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办事处以原告所建房屋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系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了两原告所建的房屋。原告向某、周某对此不服,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慈利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具有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主体资格,无权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当庭作出判决,判决确认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向某、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是自今年 5 月 1 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该院公开开庭的首例 “ 民告官 ” 案件,该案宣判后,败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迅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