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偷偷开着老婆的奔驰去碰瓷,还找来一个大个子冒充“黑老大”……6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莫某、付某、许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扣押在案的赃款返还给各被害人;包括莫某老婆的车辆在内的作案工具被没收。

  “奔驰车是我老婆的。”莫某供称,他从2013年开始进行碰瓷,2014年因为诈骗在浙江省上虞法院被判刑。去年3月,他纠集付某、许某重操旧业。“我们发现目标车辆后,故意把车开过去靠近,我向对方扔铁螺丝制造声响,再让付某开车把对方逼停。”莫某称,之后他和付某去交涉,许某趁机去车后门查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砂纸刮出印子。

  据统计,截至案发,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作案5次,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9880元。

  付某在其中还有一个特殊的作用。“付某长得很高大,很胖,大约1.8米,210斤左右,身上有刀疤,长得很凶悍。”莫某说,在与受害者“交涉”的过程中,付某是唱红脸的“黑道大哥”,莫某和许某则是唱白脸的“小弟”。“我冒充社会上的人,如果他们(受害者)不相信发生了事故,要报保险或者报警,我就会以要赶去收账为由,谎称让我们的兄弟来处理。”付某说。在付某故意发脾气后,莫某和许某就帮忙“劝和”。

  去年9月6日中午,三人在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高架桥人民路出口附近,采用上述方式逼迫被害人袁某支付人民币3200元时,被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查获。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刘笑贫

  先骨折,再碰瓷?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朱某、曾某、李某伙同毛某、罗某、“老表”(三人另案处理)在长沙市多地,由被告人朱某、曾某驾驶一辆银灰色轿车故意阻拦被害人的车辆,再由罗某骑自行车载着毛某或“老表”(手臂已事先被打骨折)故意撞上被害人的车辆,制造出毛某被撞的交通事故。之后,再由被告人张某等人冒充路人拦车告知被害人撞了人。最后在医院检查后,几人以毛某手臂被撞骨折为由提出私了,共诈骗6次,诈骗6名被害人3.7万余元。

  开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朱某、曾某、李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刘笑贫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