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性,结合长沙市实际,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不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缴存条件、所需资料等其他规定仍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 长金管委〔2018 ] 1 号 ) 文件执行。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刘李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