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一男子酒驾在衡阳县船山西路连政村路段遇交警检查,慌忙弃车逃窜。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他纵身跳入了水塘。而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这里有大量的水,驾驶员认为这样能“稀释”体内的酒精。

  6月17日,当时现场执法的衡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黄敏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了事发的经过。同时得到了一个可能会让跳水男子难受的信息:他做的这些努力,其实并没有任何作用。

  事发:男司机路遇检查,突然弃车跳水塘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6月15日是全国为期四个月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启动日。当天下午,衡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与城关中队正在开展攻坚行动,下午3点40分左右,一辆湘DB***7的白色小车在距离检查点50米开外处突然停车。

  黄敏告诉记者,“驾驶员把车子放在一边,下了车直接横过马路向路外逃窜。”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追了上去。一直到了路旁一个水塘,驾驶员见无处可逃,慌不择路下跳进了水塘中。

  民警见状赶紧先在口头上稳住男子的情绪。执法记录仪画面显示,男子身在水塘中间来回划水周旋,不肯上岸,但也没有沉下去。

  “你如果是酒驾,在里面待再久也没有用,你自己上来啊!”岸上的民警反复劝说,在水塘僵持20分钟后,迫于警方压力,涉事男子慢慢游到岸边。但貌似是试图拖延测试时间,仍然不愿上来。随后,一民警趁其不备已经脱下了自己的鞋袜,卷起了裤腿,一把将男子拉上了岸,并带到执法点进行酒精检测。

  经现场检测,驾驶员李某酒精含量达到26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李某今年51岁,据他自己交代,当天中午他与妻子吵架后,一个人在家喝酒消愁,下午开车准备到西渡的朋友家玩,结果途中遇到交警查酒驾。

  由于害怕,李某做出了弃车逃跑,最终慌不择路跳水的举动。

  目的:企图大量喝水降低酒精含量

  事实上,这并不是李某第一次因酒驾被抓。经查,该驾驶员在2015年在衡阳市石鼓区也曾酒驾被查获,并且当时他还没有拿到驾照。

  此前,李某曾因无证驾驶和酒驾两项违法行为被查处,四年后,李某再次因酒后驾车被查。黄敏称:“该驾驶员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的处罚标准要比初次酒驾处罚要严重得多。”按照处罚规定,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男子在水塘中僵持时,嘴巴附近的水面出现不明泡沫。原来,跳下去后,李某喝了大量水塘内的水。经询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企图用水稀释体内的酒精含量。

  然而,经过大量的努力后,李某的检测标准仍然达到了酒驾标准。

  提醒:喝水并不会影响检测结果

  网上流传最广的逃避酒精检测的方法之一就是酒后多喝水。那么,这个方法真的能蒙混过关,将酒精含量降低至处罚标准以下?黄敏表示,并不能。

  一般而言交警检测酒精含量的主要方法是呼气测试与抽血。其中酒精检测仪是通过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而不仅仅是口腔中的。喝水的主要作用是冲刷口腔,故对结果没有什么影响。

  此外,酒精在人体内的新陈代谢是需要过程的,根据每个人体质不同,需要的时间也不同;此外,重要的是,饮酒过后的一段时间内,酒精就会融入血液。酒精经由消化系统进入血液,在血液中停留,直到它被肝脏所分解,或是随尿液被排出体外。

  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后遇到交警检查酒驾,通过喝水等并不能改变检测结果。必须通过长时间的休息才能最终排出。希望驾驶员不要存侥幸心理,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通讯员 戴乐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