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3 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建安等 11 人制造毒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 年 12 月份,被告人钟思平向被告人钟建安提出向一个名叫李强(未到案)的江苏人购买制造 K 粉的原料盐酸羟亚胺(以下简称 “ 料头 ”)用于制造毒品。2018 年春节前夕,被告人钟建安、钟思平与李强在广东省广州市一家物流公司见面并交给李强 10 万元订金,双方约定李强免费提供五个 “ 料头 ” 给被告人钟建安等人制毒,由李强带人进行监督,待毒品制成后,每个料头支付李强 70 万元人民币。之后,被告人钟建安又纠集被告人许泉辉、莫振标、钟雪亮、刘锦武等人,确定由许泉辉具体负责制毒事宜,同时确定制毒地点。

  2018 年 3 月份,李强带被告人高克华、周瑾在浙江省宁波市将五袋 “ 料头 ” 交给被告人钟建安等人。随后,李强与被告人高克华、周瑾等人随钟建安等人返回广东省惠东县。

  2018 年 3 月 16 日晚,被告人许泉辉购买了 13000 元制毒辅料(氨水、盐酸、活性炭等)后,携带 “ 料头 ”、辅料以及制毒工具,与被告人刘锦武、莫振标、钟雪亮、陈祥华、陈国波等人乘车赶往被告人刘锦武老家(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总管村玉荷山组)制毒。当晚,被告人刘锦武要求被告人刘和倦将制毒地点的乡民请到衡阳县西渡镇吃饭,并要求刘和倦在井头镇上里路段放哨。后因部分村民不接受邀请而未果。同日,在被告人钟建安的要求下,被告人钟梦航等人连夜购买 0 型号铝锅送至制毒地点。3 月 18 日凌晨,被告人许泉辉等人在刘锦武家中试制 K 粉,但因在制作过程中失火而失败,许泉辉等人认为是 “ 料头 ” 有问题而导致失败。被告人钟建安闻讯后,立即与李强及被告人高克华、周瑾赶至湖南省衡阳县。被告人高克华、周瑾在制毒地点查看 “ 料头 ” 和取样后,李强等人便携带样品赶至湖北省仙桃市。3 月 19 日,在李强的要求下,被告人钟建安等人将一袋已经开封和四袋未开封的 “ 料头 ” 送至仙桃市交给李强。被告人刘锦武将已经试制的 “ 料头 ” 藏匿在刘和平家,其他辅料和制毒工具放在自己家中。

  3 月 25 日,李强通知被告人钟建安到仙桃市来接货。26 日,被告人钟建安等人赶至仙桃市接货。27 日,被告人钟建安等人分乘三台车从仙桃返回惠东。28 日凌晨 5 点,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郴州市京珠高速小塘收费站抓获被告人钟建安等六人,但未在随行车上发现毒品。同日上午 10 时许,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锦武和刘和倦,并在刘锦武、刘和平家中缴获毒品疑似物 8401.8 克,以及制毒辅料、制毒工具若干。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缴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测出 1% 的氯胺酮成分。

  在当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11 名被告人依次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的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晨光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