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杨力菲 通讯员 张道贤)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试行)》通知,这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通知规定,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个人分摊金额。业主必须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或在自出具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发票之日起1年内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试行期内,欢迎广大符合《常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业主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以便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

  工作人员介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单元建设业主房屋权属证明,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和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合同之后,申请人可携带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