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通讯员 徐灏)4月29日,常德市武陵公安芦山派出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的违法行为。一名60后女子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业务时,被细心的户籍民警当场发现,该女子的身份早已被其亲姐姐冒用十余年。

女子接受民警询问。武陵公安供图女子接受民警询问。武陵公安供图

  当天上午,杨某芳(51岁,武陵区芦荻山乡人)和其丈夫来到芦山派出所,打算办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户籍民警杨旗英在查询她的人口信息时,发现其人口图像上的两张图像与杨某芳本人不符,杨旗英便拒绝为其扫描照片,并告知身份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但杨某芳坚持称是她本人,丈夫还可为其作证。经过再次仔细核查,系统中两次录入的照片与杨某芳确实存在较大差异,杨旗英觉得有些蹊跷,便把她带进询问室作进一步询问。

  在询问室,杨某芳无法辩解,遂交代了全部事实。原来,早在2005年,杨某芳的身份就被她的亲姐姐杨某芬(53岁,鼎城区牛鼻滩人)冒用。当年,姐姐杨某芬因外出务工,觉得妹妹年龄小,进厂有优势,便冒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代身份证。2008年,杨某芬再次冒用妹妹身份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且一直使用至今。如今,十多年没使用身份证的妹妹杨某芳发现,没有身份证给她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才来到芦山派出所办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但殊不知,姐姐冒用她的身份证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她姐姐的是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杨某芬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