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长江信息报全媒体记者从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以刘某兵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16名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的同案人员分别获刑。此案为华容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并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2015年,首犯刘某兵进入广厦混凝土公司,负责采购业务。2016年8月2日,兴业混凝土公司的5台混凝土罐车刚刚运输混凝土至华容县东山镇某小区工地,就遭到杨某农、刘某兵、杨某祥等人的阻拦,还邀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阻止卸货。即使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杨某农等人依然不听劝阻,导致5台罐车的混凝土全部凝固在罐体内,后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最终,工地与兴业公司取消了此次交易,并被迫以高于兴业公司混凝土60元每立方的价格向广厦公司购买混凝土1300立方,比原预算费用多出7万余元。
2018年1月25日晚,刘某兵、陶某龙、刘某云等十余人在华容县某酒店KTV唱歌期间,陶某龙对酒水推销员女子动手动脚,该女子反抗,陶某龙和刘某兵、张某强殴打该女子至轻伤;前来查看的两名KVT保安也遭到拳打脚踢至轻微伤;赶赴现场处置情况的派出所民警遭到刘某兵等人的粗鲁阻拦。随后,刘某兵等人还在酒店大厅和KTV包厢大肆打砸,损毁多件财物。
经华容县公安局专案组侦查,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04年以来至2018年案发,
在首要分子刘某兵的组织和指使下,
以暴力、威胁、恐吓为手段,
先后在华容县章华镇、操军镇、
东山镇实施了一系列的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采取殴打他人、恐吓、
威胁、砸坏财物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8次,
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2人被迫下跪,
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兵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王某、陶某龙、彭某、荣某良等人均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农等11人分别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多种犯罪活动。
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刘某兵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15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