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积极行动,依法铲除出了一批黑恶势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7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茶陵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腰潞镇墟上分路口处有人被砍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此时涉事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民警遂将3名伤者迅速送到医院救治,并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查,这起案件是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雷某军、刘某兴为首的具有涉恶性质的犯罪团伙所为。案发前,雷某军等人在县城某KTV与三名受害人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被保安劝散。事后,雷某君因为“咽不下这口气”,遂召集10余人追赶至腰潞镇找到3名受害人进行“报仇”。在将对方3人殴打过程中,雷某君、陈某手持砖头、邓某炜、刘某勇、段某手持长刀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砍杀,造成3名受害人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调查发现:

  1。雷某君恶势力犯罪团伙13人中,8人有过犯罪前科,其中7人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过行政拘留;

  2。该团伙长期插足民间纠纷,替人暴力收账。2017年前后,该团伙曾在炎陵、茶陵犯下多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 

  打处结果:

  2017年8月,茶陵县公安局串并该团伙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雷某君、周某喜、邓某炜、刘某兴等13人移交起诉。

  近期,经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团伙首犯雷某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