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曹颖)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华违法所得249万余元。

  2016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络上订购空心抱枕、中药药材、“古今方化痔奇垫”商标及外包装,自行将中药药材利用粉碎机打成粉末状装入空心抱枕中,粘贴商标制成“古今方化痔奇垫”成品后,在自建的网站中投放广告,虚假宣称该产品采用38种上等名贵中药炼制而成,可彻底根治多年内、外、混合痔,还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使用该产品的痔疮患者进行长期反复测试和跟踪观察,成功根治率达到98%以上。李某华以580元一套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该产品,至案发,共销售“古今方化痔奇垫”4571单,销售金额高达328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华主动退缴赃款78万余元。经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古今方化痔奇垫”属于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3286231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李某华案发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药品的生产、经营都应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生产、销售假药罪系行为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同时,在此也提醒广大患者,药品不同于普通产品,购买药品时切勿病急乱投医,仅凭广告宣传或网络搜索引擎推介就盲目购药,应当选择去正规医院治疗取药。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