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唐志宇 张琴)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1.22”专案的被告人王某某、邹某、李某等2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9个罪名,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湖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经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邹某、李某相互勾结,共同出资成立宾盛寄卖行和宝悦公司,进行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组织通过“套路贷”、非法催收、插手民间纠纷等方式聚敛财物和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并发展、吸收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壮大势力,维持、扩大犯罪组织和谋取行业垄断地位;同时非法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上门催收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自立案侦查以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审查办理“1·22”案,通过补充侦查,对相关人员、犯罪行为进行了追诉。

  来源:红网长沙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