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全省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常德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采取以下调应少缴的工伤保险费作为后期预缴费方式实现。
2。下调期间,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停止下调。
特此公告。
常德市工伤保险处
2019年2月12日
来源:常德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