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宗赡养纠纷案。年过80岁的老母亲为了赡养费,与两名年过半百的儿子对簿公堂。
林女士现年83岁,育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林某62岁,小儿子李某59岁。林女士每月有2000余元退休金,此前,因将两间公租房的租赁权变更到两个儿子名下,便先是将户口投靠在大儿子林某名下,然后又居住在小儿子李某家中。近日,林女士想自己外出租房居住,可是没有得到两个儿子的支持。于是,她就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武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大儿子林某称,自己在2018年上半年已经给了母亲6000元钱,是母亲偏向弟弟。而小儿子李某则说,母亲现在跟随自己生活,因为房子小,自己每天都睡客厅。双方因此一时无法调和。
对此,武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林女士有退休金,也超过了2018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消费支出,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但是考虑到租赁住房,费用仍是不够。两个儿子身体条件和经济条件尚可,母亲当年将公租房的户名分别写在两人名下,现在年老体迈,却居无定所,林某、李某理应在经济上对母亲进行供养。
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大儿子林某每月给予母亲赡养费800元,小儿子李某每月给母亲赡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