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一年最多补缴一次
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下月起施行
红网时刻1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兰叶青 刘李)日渐收紧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又有新的细则了。1月18日,针对日前发布的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18〕8号文件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最高可贷额度依然保持60万元不变,单位1年内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异地转入的要求异地缴存无间断且满6个月以上,同时在该中心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细则》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提高了公积金买房的门槛。
《细则》明确,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存在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款能力测算。借贷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账户余额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其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此外,细则还规定,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交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职工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贷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否则不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个月内进行提取的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申请贷款不受12个月限制。
对于异地转入情况,细则明确,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显示职工在异地已连续缴存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该中心正常缴存,则该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待异地缴存金额转移到账后职工方可申请贷款。若在异地未连续缴存6个月或间断后又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则必须在该中心连续缴存至满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