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快乐奔跑(芦淞区何家坳小学供图)孩子们快乐奔跑(芦淞区何家坳小学供图)

  关键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成绩单:2018年,我市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顿力度。全市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816家,其中,无问题培训机构309家,取缔违规培训机构145家,关停培训机构158家,通过整改合格机构204家,列入“白名单”机构513家。

  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http://xwpx.emis.edu.cn/)

  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平台功能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校外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登记、网上投诉、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四项功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首次颁布,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须在五楼(含五楼)以下,学科类培训将实行备案制度等。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将日趋规范。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过程背后的“故事”,还有我市正在推进的举措。

  [案例]培训机构有问题?整治持续进行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同时《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并公布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我市应声而动,出台相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我市某商厦因为地理位置优越,一度成为校外培训机构的聚集地。芦淞区教育局就联合芦淞区工商分局、芦淞区公安分局等机构进驻大厦对违规办学进行执法。在商厦A座14楼的某培训机构,查处现场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招生咨询。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张贴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广告,没有取得芦淞区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出示的由荷塘区教育局审批的办学许可证不适用于芦淞区,注册地址与办学地址不符,违反了一校一址的规定;超楼层办学,消防安全也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该机构被责令立即停业。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有民办教育许可证,实际却是‘甲证乙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是不合规的,因为与登记的办学地址不相符合,属于“甲证乙用”“无证办学”。芦淞区教育局责成该机构停止培训业务,并重新选址,申请办学许可证。经整治,该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整改到位,搬迁到规定楼层办学,并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各区教育部门也积极行动,全市共取缔违规培训机构145家,关停培训机构158家。

  [治理]“白名单”引导选择,“负面清单”即将公布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8年5月中旬,市教育局联合市工商局、民政局和人社局制定并下发了《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部署安排1个半月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工作,用半年的时间,到年底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区(县市)两级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4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符合办学条件的从严从快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予以取缔。按照教育部要求,年底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截至12月底,全市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816家,其中,无问题培训机构309家,取缔违规培训机构145家,关停培训机构158家,通过整改合格机构204家,公布“白名单”机构513家。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首次颁布,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须在五楼(含五楼)以下,学科类培训将实行备案制度等。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将日趋规范。处理相关人员11人,其中在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在职教师2人。市教育局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负面清单”,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向社会公布。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现在随机走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介绍时,都会特别强调自己是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合法培训机构。

  [新举]“设置标准”首次发布:学科类培训须备案并公示

  12月4日,《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出炉,这也是我市首次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制定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办学场所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五楼以上禁止办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学科培训不得布置作业等刚性新规。

  “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及安全提出要求,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标准”要求不得租赁全日制学校或幼儿园场地办学,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办学场地须在五楼(含五楼)以下。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宿舍建筑符合宜居环境要求及消防安全标准,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简易建筑、危房、地下室、车库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均不能作为培训场所。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授课教师等事项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有3名以上,且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教学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出台是为了更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学科类培训强化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