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对6起违规招投标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曾凡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串标并谋取私利问题

  曾凡军在任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0年至2013年伙同下属与某企业在投标条件设置、公告挂网时间等具体细节上相互串通,帮助该企业中标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在该指挥中心附属工程建设中,违规指定非中标公司承建其子项目绿化工程,致使工程无法正常结算;干预插手该指挥中心相邻土地使用权出让,导致应由土地竞得者承担的230万元工程款项未收回;2010年至2017年,为多个中标企业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礼金11万元、港币6万元。此外,曾凡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曾凡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汝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许志文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教育领域工程项目承发包并谋取私利问题

  2011年至2014年,许志文利用分管汝城县教育工作以及任县教育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便利,接受同事朋友和工程老板请托,通过向下属打招呼和会议拍板决定等方式,为9个建筑商承揽了15所中小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并收受6个工程老板财物共计25.4万元。2013年,许志文丈夫,时任汝城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轮泉,利用夫妻俩职权职务影响,通过电话向县直某幼儿园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弟何某承揽该幼儿园教室及办公室装修工程。许志文夫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许志文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2018年11月,何轮泉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其县财政局副局长和县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

  3、北湖区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平违反规定为中标企业谋取利益索取贿赂问题

  2013年,时任北湖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湖区江源四清联合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法人代表刘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施工等方面为中标企业谋取利益,以借款名义向中标工程老板李某索取2万元。刘建平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8月,刘建平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4、郴州市苏仙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违反规定未正常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等问题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苏仙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19个政府投资项目未正常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其中,12个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7个项目未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自行确定施工和设计单位,部分项目未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存在少批多建、违规支付工程款以及擅自指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等违规违纪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对19个项目违规违纪建设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2月,管委会主任黄石祥、党支部书记蔡昊、工程部部长段源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副主任钟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财务部部长廖智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桂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反规定未履行招投标手续装修住院部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桂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反规定,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账外收受郴州两家医药公司业务员47.97万元用于装修该医院住院部,住院部装修工程未履行财政评审和招投标手续,对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唐亚兵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唐亚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安仁县牌楼乡莲花村涉农基础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由少数人指定建设项目承包方问题

  2017年11月,牌楼乡莲花村6个涉农基础建设项目发包过程中,违反规定,未履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而由村党总支书记周龙元和村委主任刘瑞和擅自指定项目承包人,对此,周龙元和刘瑞和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村纪检员侯小红未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违规发包未制止,也未按要求向驻村领导或乡主要领导报告。2018年7月,周龙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瑞和、侯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