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魏楚瑜 戴清娟)记者日前从汉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审结,当地一名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被告人被一审判处刑罚,并被责令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据悉,这也是我市首例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

  2018年4月到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采用架设纱网,利用扩音器、音响播放其自行下载的鸟类叫声,引诱鸟类“上钩”的方式,在自家屋后稻田间非法捕捉过往野生鸟类。其中,仅2018年6月8日,汉寿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的,就有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针尾沙锥活体11只、死体78只,黑水鸡活体2只、死体13只。另有证人证实,其曾从李某手中花300元购买了23只鸟用于食用。

  2018年10月10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又依法以公诉诉讼人身份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

  2018年12月26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是当地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狩猎证从事狩猎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针尾沙锥、黑水鸡等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鸟类,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作案工具依法全部没收。同时,李某赔偿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鸟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7300元,并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