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借过车给朋友吗?

  想过借车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吗?

  最近,汨罗一男子借车给朋友

  就借出事来了

  。。。。。。

彭某将车借给朋友朱某开,

  彭某将车借给朋友朱某开, 

  没想到朱某驾驶车辆撞人逃逸,

  12月11日,

  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根据现场遗留车辆碎片,

  揪出了嫌疑人朱某。

  而除了朱某要受处罚之外,

  彭某也要承担责任。

  12月7日21时40分,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汨罗市小汨新路人民银行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当日值班民警周舟、何坤立即赶往现场。事故现场一辆红色电动车停放路边,车前方被撞坏,电动车司机和后座载着的一名小孩不同程度受伤,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随后民警对现场展开勘查。

  由于事故发生时一直下着雨,现场除了车辆遗留的反光锁和保险杠碎片,有关痕迹也被雨水冲刷得无影无踪,走访询问过路群众得知肇事车辆系一辆白色小车,而车牌车号却因是雨天又是夜间,没人看清楚。

  办案民警为进一步获取有利证据,通过调阅事故现场事发时段的相关监控视频,可是民警掌握的车辆信息有限,仅仅知道的是一辆白色小车,而视频中事发时段的白色小车较多,加之雨夜的视频不清晰,给锁定嫌疑车辆增加难度。

  事故调查陷入瓶颈。此间,伤者家属多次问询案件进展情况,要求尽快破案,还伤者公道。

  然而线索不明朗,家属情绪激动,办案民警顶着压力,不辞辛苦,再次到事发地积极走访调查,同时向市局情报中心求援,利用刑事技术对该案进行研判分析。

  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后的第三天,案件发生转机。

  办案民警利用现场勘查时遗留的车辆碎片,结合刑事技术手段锁定一辆嫌疑车系白色丰田小车,车号湘FBXXXX。

  民警立即对该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并联系车主彭某,彭某称车借给了朋友朱某开,随后民警联系上朱某,朱某承认了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案发后第四天也就是12月11日朱某到交警城区中队投案自首。

  经查,朱某当时撞人后,因为是无证驾驶,车还是借的,害怕受处罚所以驾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朱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而车主彭某也将因涉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人员驾驶而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