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益阳法院网通报,12月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一年前发生在沅江市三中的高三学生刺死老师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11月12日,澎湃新闻曾报道,益阳沅江市一名16岁学生因与老师发生争执,持刀将老师刺伤致死。官方通报称,案发在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沅江市黄茅洲镇)高三学生罗某杰(男,16岁,沅江市草尾镇人)与班主任鲍某(男,47岁,沅江市阳罗洲镇人)在学校发生争执,罗某杰用刀具刺伤鲍某致其死亡。案发后,沅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要求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案件,公布事件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案发次日下午,当地官方人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鲍某生前被评为益阳市优秀教师,学生罗某杰成绩在班上位列前茅,属于“一点就通的那种”。至于案发原因,正在调查中。

  因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8年6月29日,益阳中院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益阳中院的判决认定,2017年11月12日下午4时许,罗某杰因不满班主任鲍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且害怕被父母知道其在学校的表现,在鲍某准备打电话给罗某杰母亲时,用匕首连续捅刺鲍某数十刀,导致鲍某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杰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罗某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罗某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