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常德市公安消防支队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10月1日至11月28日,全市共检查单位889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0785处,临时查封场所249家,责令“三停”单位61家,拘留36人,罚款153.14万元。

  消防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主要包括:

  01

  常德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民族街棚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常德市消防支队依法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6万元整的处罚。

  02

  安乡县银河山庄灭火器压力不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乡消防大队责令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安乡县银河山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03

  汉寿县汉城名品服装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汉寿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并处罚款6万元。

  04

  津市市沃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灵泉花园小区1#、2#楼建设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津市消防大队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05

  湖南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石门博雅公馆1#-5#楼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06

  武陵区德颐堂保健按摩中心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07

  常德祺康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感烟自动报警系统。

  08

  常德市壹陆捌网吧二楼营业厅采用大量易燃材料装修。

  09

  汉寿县红兴农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荷花村30兆瓦(20+10)光伏扶贫农场发电项目新建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10

  常德宏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澧县合口金开盛商业步行街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故障。

  11

  澧县第三人民医院位于澧县澧阳街道澧阳路的门诊楼及住院楼新建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12

  石门县中宝石化加油站改建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均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