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村集体套取专项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集体套取征地拆迁专项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国辉,与原村委委员夏钰超、史金兰等3名村干部商议,以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虚报村办工程量及套取林业专项资金等方式,共套取资金45.1万元。主要用于村里招商引资、支付当年村集体各类非生产性开支,包括购买香烟、白酒、茶油以及村务接待等,严重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1月,杨国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夏钰超、史金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

  临澧县烽火乡原三门湾村集体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为解决村里经费不足,临澧县烽火乡原三门湾村党支部书记雷志加与时任村委委员兼报账员雷金武、治安主任石瑞刚共同商量后,以基本完工的原三门湾村新屋组新堰扩建整修的名义,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用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2014年,原三门湾村村民雷某为解决新屋组新堰工程刹尾,为村里争取到4万元资金,为少交工程税款,雷志加安排将4万元不入村账,由雷金武直接用于支付新堰刹尾工程款,共花费3.55万元,余下0.45万元被雷金武非法侵占,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1月,雷金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志加、石瑞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