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静)两男女相识于网络,不料男子却是一名骗子,骗得女子七十余万元。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十万元。

  今年43岁的肖某系湖南株洲县人,曾因盗窃被两次判刑。2016年8月通过微信、陌陌认识了被害人杨某,在网上一来二去,两人便熟了起来,在得知杨某是银行工作人员后,肖某便向杨某谎称自己是国家电网主管。因手上持有一张名为贺武的银行卡,便以贺武之名与杨某来往,不久两人便以男女朋友相称。

  2016年9月份开始,肖某便向杨某谎称做花木生意需要投资等理由向杨某借款。

  两个月后,杨某告诉肖某,从北京可以搞到大笔扶贫资金,只要在株洲找个银行接收,事情办好后中间联系人可以获得2%的提成,便要肖某去联系某商业银行的蔡某,肖某谎称自己可以和蔡某联系接收款项事宜,并以花钱去办事为由,从杨某处要办事协调费用。

  2016年12月,肖某伪造了盖有某商业银行印章、蔡某签名、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又利用其朋友黄某的照片伪造蔡某身份证后,在杨某提出疑虑之际,要黄某冒充蔡某本人与杨某见面以继续取得杨某的信任,骗得钱财。为此,肖某从杨某处骗得70余万元,肖某将骗得的钱大部分用于取现、消费、赌博。

  到了2017年7月,因事情迟迟未能办好,杨某便起疑心,肖某为打消杨某的疑心,又谎称自己在广西百色农商银行,已经与该银行的理事长邓某签订了接收8000万的合同,并以此在微信上不断索要费用。杨某以购买机票为由要肖某将邓某的身份证号码发过来,发现肖某所报的邓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相符。

  随后,杨某又到某商业银行发现之前见到的蔡某是假的,遂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