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8日综合 (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高英明)一位年近六旬的农民违反国家法律,毁坏基本农田,造成耕地严重毁损。昨日上午,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被告人限期恢复被损毁的农田。黄某也因此成为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我市第一个因检方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刑事犯罪被告人。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上午,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黄某于2016年2月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十美堂镇教育村十组集体土地,雇请挖掘机进行农田挖掘,计划开挖鱼塘用于泥鳅养殖。次年1月12日、13日,鼎城区国土资源局两次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黄某置若罔闻,继续挖掘、破坏农田。后经鼎城区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测及常德市农业委员会耕地毁损鉴定,被告人黄某挖掘的基本农田面积39.3亩均达到严重毁损的程度。

  今年10月11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11月7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昨日上午,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对该案当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这是我市法院系统审理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前,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