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稻下,长沙农业用微缩实景诠释未来。巨型稻下,长沙农业用微缩实景诠释未来。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11月7日联合制定印发《2018年农业品牌建设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11月7日联合制定印发《2018年农业品牌建设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

  红网时刻记者 刘露 长沙报道

  宁乡花猪、金井茶叶、沩山毛尖、乌山贡茶、望城鲌鱼、浏阳黑山羊、大围山黄金梨……细数长沙本地名优特农产品,一张张“金字招牌”格外抢眼。如果这些长沙的名优特产哪天跻身中国国家地理标志行列,你千万不要感到惊讶。因为长沙农业品牌建设拿出了真金白银正准备“搞大路”。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11月8日从长沙市农委获悉,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11月7日联合制定印发《2018年农业品牌建设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农业品牌描绘了蓝图。这次是啥奖励,快点来申请。

  《办法》中提到,将对贷款贴息奖、龙头企业奖、销售台阶奖、创建评定奖、标准创新奖、品牌专项奖等多个项目内容进行奖励。其中销售台阶奖项目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总额10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奖项目上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创建评定奖项目上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最高奖励400万。

  奖励“大礼包”

  品牌主体培育奖

  1、贷款贴息奖励:

  当年贷款500万元以上,用于农业绿色种养生态设施建设、收购本地农产品、农产品加工技改升级、环保改扩项目建设、农业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投资并投(达)产运营的农业企业。种养项目补贴付息总额的60%,加工项目补贴付息总额的40%。

  2、综合服务奖励:

  建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程提供社会化服务。当年完成粮食生产农机作业(机耕、机插、机收)服务10000亩以上,且完成以下四项专业服务中两项以上:农资供应(种子、农药、肥料)服务10000亩以上、商品育秧服务5000亩以上、病虫防治服务5000亩以上、粮食烘干服务2000吨以上(已列入当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该奖项)。按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

  3、龙头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4、销售台阶奖励:

  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总额100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年销售总额50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年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年销售总额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

  通过电商平台年采购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通过电商平台年采购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5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设立农产品外贸平台年销售农产品达8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万元。

  品牌品质提升奖

  1、创建评定奖励:

  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奖励4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奖励2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奖励200万元;

  成功创建市级畜禽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国家良种扩繁基地、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林)业特色产业园奖励10万元。

  品牌标志认证(定)奖

  1、认证认定奖励:

  新创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地理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类奖励不重复)奖励50万元;已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创建当年除外)奖励10万元/年;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获得1万元/个,续展5000元/个(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续展认证获得国家五星级休闲农庄称号奖励50万元;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奖励20万元;获得湖南名牌、湖南老字号称号奖励10万元。

  2、品牌专项奖励:

  获得中国质量奖奖励100万元;获得当年度省长质量奖、科技创新奖、产品创新奖奖励20万元;入选农业农村部品牌评选奖励50万元;入选湖南省十大农产品品牌奖励20万元;获评长沙市十大区域公用品牌、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十大农产品品牌奖励20万元;获得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和市级农业品牌质量奖、销售奖等专项奖奖励5万元。

  品牌宣传推广奖

  1、参加会展奖励:

  承办官方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市级会展项目补助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3万元/标准展位(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参加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1万元/标准展位(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宣传推广奖励:

  单独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开展广告宣传,单次5秒以上、时间180天以上、费用300万元以上奖励100万元;单独在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开展广告宣传,单次10秒以上、时间1年以上、费用15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

  温馨提示

  申请方法:

  公开申报,申报主体应于11月13日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提交《长沙市农业品牌建设资金奖励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和所申报项目要求的原始资料。 县级初审。由各区县(市)农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形成初审结果,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逾期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