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 (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魏楚瑜 曾润瑶) “你好,我们公司会立即履行判决,能取消对我的‘限高’(限制高消费)吗?”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个来自外地的咨询电话称,其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因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他被限制了高消费。

  这是一宗发生在2016年的纠纷。汉寿县某机械公司与耒阳市某公司就一宗买卖合同发生了纠纷。当年,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耒阳市某公司向汉寿县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遗憾的是,判决生效后,耒阳市某公司对此置之不理。2018年5月,汉寿县某机械公司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局法官几次与耒阳市某公司联系,但都如石沉大海,无任何回应。

  无奈之下,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因此,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肖某也被依法限制高消费。这一下就让肖某犯了难。因为生意,他需要经常出差,被“限高”后,不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而且还不能入住星级酒店,更重要的是公司既不能贷款,也不能参加政府组织的招投标等活动。

  于是,此前一直不露面的肖某主动给法院打来了电话,并承诺将立即履行法院判决。打电话的次日,他便通过手机转账,履行了判决。法院也因此依法解除了对他及公司的相关“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