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律师和家人接姚小皇离开看守所。

  10月16日,姚小皇回家了。离开看守所前,他手捧着用红袋子裹着的一叠材料,那上面写满了他的冤屈。

  当天上午,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审宣判:被告人姚小皇无罪。

  5年前的2013年1月23日,湖南岳阳县麻塘镇一池塘边发现一具男尸,经警方介入,死者为三个月前出狱的冯玉祥。第三天,死者的哥哥姚小皇被刑拘。三个月后,姚小皇被认定杀死亲弟弟,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姚小皇始终不服。这起疑点重重的杀人案,历经5年多司法审判程序,姚小皇终获无罪判决。

  澎湃新闻发现,在此次14页纸的无罪判决书中,岳阳中院用了9页纸的篇幅分析、论证指控姚小皇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姚小皇所犯罪名不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岳阳中院曾一度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对姚小皇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在层报湖南高院复核时,湖南高院于2017年5月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姚小皇的释放证明书。弟弟出狱当天便被哥哥砍杀?姚小皇的释放证明书。弟弟出狱当天便被哥哥砍杀?

  时间回到5年前。

  2013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岳阳县麻塘镇新建村村民在池塘边发现一具男尸,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得知辖区发生命案后,岳阳县警方迅速勘查,确定系他杀。

  通过基因比对,确定死者与湖南省违法犯罪嫌疑人库中的冯玉祥的基因型相同。据株洲市天元区看守所出所人员信息,冯玉祥于2012年10月3日上午8时被释放出狱。

  随后,冯玉祥的亲哥哥姚小皇被锁定为杀人凶手,被指控在冯玉祥出狱当天,便将其杀死。

  据原审岳阳县法院的判决认定,2012年10月3日下午3时许,姚小皇在岳阳县麻塘镇老街王如意家开屠的地方坐,看见弟弟冯玉祥从春风方向过来,准备回麻塘镇新建村。冯玉祥看到姚小皇后,说刚从监狱出来,得了艾滋病,找姚小皇借7000元钱治病,姚小皇要冯玉祥先回去,以后再说。当晚7时许,姚小皇骑摩托车到新建村家里后,冯玉祥将堂屋大门打开,姚小皇进入房间,冯玉祥问带钱来了没有,姚小皇说没有带,随后两人发生争吵。

  在一楼卧室里,冯玉祥拿椅子打了姚小皇一下,姚小皇跑到堂屋里拿杧槌进入卧室在冯玉祥后脑壳打了一下,冯玉祥倒在床上。之后,冯玉祥动刀,姚小皇抢刀。最终,冯玉祥被姚小皇砍死。姚小皇还将冯玉祥的尸体及菜刀丢进池塘。姚小皇回到作案现场,将卧室沾有血迹的枕芯、被单及自己的上衣、鞋子等物拿到邻居家老屋焚烧。清理完作案现场后骑摩土车回到其在春风的租住屋。2012年11月6日上午,姚小皇与妻子去新建村,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打扫。

  然而,如此细节丰富的描述,在岳阳中院此次重审判决中,被认定为不能被证据印证的事实。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矛盾重重,非法证据被排除

  岳阳中院认为,姚小皇的审前供述收集程序合法性、讯问笔录的客观真实性存疑。

  比如,2013年1月26日,警方对姚小皇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姚供述没有杀人,次日,姚被提外审,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审讯,1月28日,姚愿意交代犯罪事实。1月29日,姚小皇指认现场监舍后即向监管人员提出翻供,在当天下午的第四次讯问中,姚供述没有杀人。提外审前后,姚小皇的供述发生极大转变。其中一次,提外审、回所讯问、接着指认现场,时间长达39小时。

  而从讯问视频资料来看,讯问笔录也并没有真实记录讯问过程。比如,第四次讯问视频显示,讯问过程大部分时间姚小皇在不断翻供,反复辩解没有杀人,由于不想牵连父亲和妻子,加之公安机关对其实行脚镣手铐,自己受不住,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认罪,而讯问笔录仅记录了占讯问过程小部分时间的关于姚小皇在冯玉祥尸体被打捞后到达现场的情况,对姚小皇辩解没有杀人的情况并没有如实记录。

  岳阳中院认为,姚小皇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应当排除。同时,证明姚小皇有罪的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也存在证明力不足、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况。

  比如,原审认定的作案工具为杧槌和菜刀,但杧槌和菜刀上提取的疑似痕迹未检出姚小皇的基因型,杧槌上也未检出被害人的基因型。

  法医的尸检意见显示,死者颈部肌肉、颈椎均被切断,仅存颈部4.5cm宽的皮肤软组织与躯干相连,颈部皮肤切口呈“U”型,双侧颈部皮肤切缘可分辨出各有一处呈锯齿形,方向均为自后向前。这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姚小皇在冯玉祥颈部砍了两刀的情形,存在矛盾。

  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还认定,用杧槌打击后,冯玉祥即死亡,姚小皇没有再用刀砍切冯的必要,更不需要“撩起”衣服去砍切,指控的犯案情节不合常情。

  此外,证人证言有多处矛盾,比如冯玉祥3日上午8时才释放,却出现了早上7点就出现在麻塘镇老街的证言。而姚小皇妻子的讯问笔录,是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且亦有提外审)取得的,该讯问笔录直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刑以下量刑被高院撤销,重审终获无罪

  岳阳中院认为,本案的直接证据仅有姚小皇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因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当排除。除此之外,证明姚小皇有罪的其他证据均是间接证据,而从本案的间接证据看,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

  岳阳中院论证,本案的作案时间不能确定,作案工具不能确定,作案动机存疑。姚小皇的妻子证明,冯玉祥没有找其夫妇要过钱,几次吵架均因冯玉祥与父母吵架;姚小皇的女儿证明,叔叔对她蛮好,可见家人关系尚可。冯玉祥曾被过继给冯家,其户口在冯家,每年有拆迁补偿款。因为钱的事,冯玉祥与家人并未闹很僵。冯玉祥从24岁开始,就在株洲混社会,多次服刑,很少回家,不能排除其在外惹事,他人寻仇报复的可能。

  据此,岳阳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姚小皇构成犯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不能得出系姚小皇实施本案犯罪的唯一结论,认定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姚小皇所犯罪名不能成立。2018年9月21日,岳阳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撤销岳阳县法院的原一审判决,改判姚小皇无罪。

  姚小皇的辩护人罗秋林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他和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峰是姚小皇故意杀人案的第三批律师。此前,该案已历经多次审理。

  在案发三个月后,2013年4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姚小皇不服,提出上诉。岳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再次作出判决,认为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且被害人对引起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对姚小皇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姚小皇仍不服,再次上诉。岳阳中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判决,仍认定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并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姚小皇有期徒刑七年。为何在法定以下量刑?岳阳中院给出的理由是: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亲属及当地村民要求对姚小皇从轻处罚,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姚小皇一贯表现较好,而被害人多次违法犯罪,且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须报上级法院复核。但湖南高院复核认为,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姚小皇的犯罪事实,姚小皇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亲属及当地村民要求对姚小皇从轻处罚,姚小皇一贯表现较好,而被害人多次违法犯罪,且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亦不足以对姚小皇在法定刑以下量刑。2017年5月5日,湖南高院作出裁定,撤销岳阳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由此,在被羁押5年半后,姚小皇终于等来了岳阳中院再一次刑事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