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严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格守纪,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政治建警实效推动湖南省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湖南省公安厅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制定了《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

  二、严禁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或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三、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四、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五、严禁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 

  六、严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以及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七、严禁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八、严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九、严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十、严禁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重视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对违反“十个严禁”及其他党纪条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原题为《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