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5日讯(记者 董韧 实习生 姜文臣)近日,网友“用不言弃”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咨询“在隆回县乡下建房为什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此,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回县管理部作出回应,表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材料齐全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友称,他在乡下建房,因资金不足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当他携带镇国土所下发的批准书,申请提取公积金时,相关工作人员以“在乡下建房”为由拒绝办理。

  针对网友疑问,8月15日,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回县管理部作出公开回应。

  回应称,职工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超过建房总价20%的自筹资金凭证。该网友来办理提取业务时,仅提供了岩口镇国土所下发的批准书,因此作出不予办理提取意见。

  此外,根据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两年内建造、翻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原件审核,用A4纸复印一份);4。支付费用凭证(携带原件审核,用A4纸复印一份);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银行卡(能提供正确的开户支行名称)或本人银行存折(携带原件审核,用A4纸复印两份)。

  回应表示,在手续齐全情况下,相关申请当场办理,手续不齐全的当场退回,需核实的三日之内告知能否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