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不办证,看法院咋判

  难得买套房,要是遇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消费者该如何来维权?8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相关案情。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彭保胜 张婧  通讯员  周智勇

  案例一:

  开发商逾期交房,被判限期交房并付违约金

  2016年11月15日,王某花85万元购买了天心区荣盛花语书苑3栋的一套房屋。根据购房合同,长沙某房地产公司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交房,且交付的商品房需符合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就在交房前一周,开发商向王某邮寄交房通知书,并在报纸上刊登了荣盛花语书苑交房公告。之后王某还在《资料/钥匙领取签收表》上签了字。然而,当消防部门对该商品房验收时,发现该楼盘3栋、5栋楼房的消防通道未施工完毕,与原审核设计不符。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也导致王某迟迟没有收房。

  2018年1月17日,王某将该开发商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交付既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涉案房屋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不能交付使用,被告违约。

  对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长沙某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21786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60日内向原告王某交付合格房屋。

  案例二:

  国土证迟迟不办,开发商被判限期办证

  2005年3月9日,唐先生购买了星语林·名园小区一套90.2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21万余元,合同约定需在2005年4月30日前交房。唐先生支付了购房款,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

  据了解,从2009年起,该小区包括唐先生在内的数十户业主多次到长沙井湾子社区投诉。2016年9月1日,在社区主持的协调会上,该开发商负责人书面承诺,将于2016年12月1日前与国土部门协商好办证事宜。可到了2017年10月,国土证仍是没有办下来,也导致业主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

  为维护自身权益,唐先生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诉请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限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唐先生按约支付被告购房款,被告应根据合同约定为原告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原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告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对此,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手续;支付原告唐先生违约金2164.8元。

  法官提醒

  正当维权,收集证据

  “业主遭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证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在起诉前,业主们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譬如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以备在维权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