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姜美蓉 通讯员 王光华)记者近日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从2018年5月1日起,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已经生育的参保对象,生育保险待遇发放仍执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相关待遇不进行追溯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预警,全面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至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同时,各地要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实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