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时间,身为公司财务出纳的黄某,竟挪用公司近百万元的巨资用于炒股。近日,保靖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达98万元。7月19日,该案嫌疑人黄某被依法逮捕。

  公司出现“内贼”财物损失近百万

  接警后,保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研判案情,制定破案计划。经前期调查取证得知:2018年年初,黄某为筹集炒股的本金,在担任该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装修押金,私自缴入其个人账户,之后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

  此后,黄某又挪用大量公款参与投资黄金、原油等期货,并在彩票网投注,都以亏损告终。为回本补上窟窿,她又多次挪用公款,结果越亏越多,最终亏损近百万。

  疯狂占用资金一天内挪用达10万元

  经讯问,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原来,黄某无意间接触炒股后,便一发而不可收拾,但因扳本心切、盲目投资,导致大量钱财投入股市后被套。

  想着自己身为公司的出纳,随时可以接触公司大量资金,黄某便动起了公司资金的歪念头。从一开始的几百、几千到后来几万,甚至一天内挪用资金达10万元。如此疯狂的举动,黄某仍然无法填补窟窿,最终,无力返还公司资金。

  7月19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保靖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挪用资金罪的黄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某接受审讯

  名词解释: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显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近几年,公司会计、出纳职务犯罪高发,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主观因素,另一方面也有公司监管不力的客观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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