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1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曦梓)在交通出行中,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乱穿马路、逆行、随意变道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却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均为机动车车主责任。事实并非如此。近期,湘潭县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车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均判定电动车车主负全责。

  两个月内,湘潭县两名违规电动车主负事故全责

  7月11日,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事故。一电动车行驶至云龙路超车并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经现场调查认定,电动车行驶时违反规定超车和变更车道、忽视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电动车驾驶员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5月,在易俗河镇天易路与贵竹路交叉路口,也发生过一起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电动车行驶时违反规定载人和闯红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电动车驾驶员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判断事故责任不以‘强势’‘弱势’来划分”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唐自华介绍,以上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均为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事故。

  “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我们判断事故责任,不以‘强势’、‘弱势’来划分,而是依法依规按照要求划分。”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易闽湘介绍,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许多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就算闯红灯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受伤了还会获得赔偿。易闽湘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故责任也必须依法认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