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企老板来常德做成大单喝酒 醉驾酿祸进班房

  尚一网讯(通讯员 高英明)一商人在生意场上一向顺风顺水,却不经意栽倒在酒杯中。7月13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浙江温州人张某,20多年前便来到常德经商,从一名小商贩,逐步发展成为一位私企老板。4月15日晚,因做成一单大生意,张某心情愉悦地在家自斟自饮。一两个小时的功夫,张某将一瓶酒喝了个底朝天。当晚9时许,张某醉意朦胧地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外出办事。小轿车行驶至鼎城区大湖路金江南前时,与相向而行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后又继续驾车前行,致三轮摩托车倒退,又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三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报警后,张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经检查,张某血液内的酒精浓度为318.1毫克/百毫升。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两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事发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200毫克/百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事发时,张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虽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犯罪,不宜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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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驾驶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