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胡美玲 通讯员 唐明)7月2日,市教育局发布《湘潭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于7月7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开始放暑假,普通高中学校7月14日开始放暑假。2018年下学期于9月1-2日报到,9月3日正式上课。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执行。

  《通知》规定,严禁学校和教师假期有偿补课。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成建制上课、补课,不得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在职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暑假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征订相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得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的有关规定,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大自然,开展观察性、探究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