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称株洲芦淞区枫溪街道曲尺村大屋组部分土地征收,出嫁后户口未外迁,村委会却不给“外嫁女”分配征地补偿款,19名“外嫁女”通过打官司获得了补偿款,未打官司的却没有。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外嫁女”竟无补偿款

  邓女士介绍,自己虽已经出嫁成家,但户口并未外迁。2016年,因株洲航空大道项目,组上部分土地被征用,曲尺村委会和大屋组获得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660余万元,人均可分得2.36万元。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以邓女士等人是“外嫁女”为由,未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她们。

  2017年12月,村上19名“外嫁女”向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这19名“外嫁女”户籍至今未迁出大屋组,依法享有取得该笔补偿款均等份额的权利。判决生效后,19名“外嫁女”获得了相应补偿款。

  “我们这些没打官司的还是没有。”邓女士说,其他“外嫁女”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规:外嫁不享受待遇

  26日,记者联系了曲尺村委会主任邓超群。邓超群说,村规民约中有明确规定,女孩成家外嫁后,不享受组上的任何待遇。他表示,19人之外的“外嫁女”如要获得补偿款,先要征求村民小组组委会意见。

  曲尺村大屋组组长邓志平介绍,村上还有近20余名“外嫁女”未拿到补偿款,“我们想按法院判决给她们发,但没有余钱了。”  

  ■记者 杨洁规

  延伸

  “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

  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介绍,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村民自治也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