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24日讯(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杨峰 刘杰)6月22日上午9时,澧水支流澹水澧澹街道段,10多名河道保洁员在打捞水葫芦。不一会,三四吨水葫芦、绿萍等水生漂浮物被清理上岸。

  据了解,今年来,包括澧水在内,澧县境内河流湖泊水质持续好转,地表水质总体为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

  这与澧县建立起河道保洁与监管机制有关。澧县地处洞庭湖西岸,水资源丰富,澧水、涔水、澹水、道水、松滋水穿境而过,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的河、湖、库、渠有400余条(个)。去年来,该县把推行河长制作为保护碧水青山、造福子孙后代的“一号工程”来抓,建立了完善的责任机制,打响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

  为严控河湖污染源头,澧县厉行“四个一律”,即河湖库渠一律禁止新植杨树,河道内砂石码头(堆场)及河道内砼搅拌站一律清理到位,禁养区规模养殖一律退养、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投肥养殖,河湖堆积废弃物和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一律清零。

  澧县还推行县包镇、镇包村的联治责任制和巡河制度。县级第一河长、县级总河长每月巡河1至2次,各乡镇、村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用软管将氧化池中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管网,流入澧水河。相关单位调查后,当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今年1至5月,该县查办水污染案件16起,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