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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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公办中小学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区属民办小学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根据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小学生源状况、各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情况,考虑外地务工返乡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因素,教文体局下达小学招生计划,各小学须认真遵照执行。初中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为了保证每个适龄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利,维护学校之间的正常招生秩序,教文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雁峰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各公办小学必须在规定的服务区内招生;初中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招生政策及划定的招生服务区执行。
四、严禁跨服务区招生
凡雁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划片入学,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不一致的,以居住所在地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区域选择就读学校,严禁各学校跨区域招生。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教文体局协调安排。
五、依法保障年满6周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依法保障我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房产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根据教文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凡达到45人以上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即“只出不进”;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超班额招生,凡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七、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㈠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切实简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流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或房产证)、务工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登记入学及送教上门等形式逐步提高我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㈢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八、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四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结果公开。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或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结果。
九、规范均衡编班行为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各校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学校应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要求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到区教文体局基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所有注册登记手续全部在网上进行;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了招生计划、班额及入学年龄,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本区户籍从外地要求转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其所属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应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如转入年级已达到标准班额的,学校需据实向教文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告,教文体局核实后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被调剂的学校不得拒收。
十一、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雁峰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擅自违反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各校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教文体局对出现违规招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2。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教文体局核减其招生计划。
3。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和教师职称评定、先进个人评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对在招生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雁峰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
注: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划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微调,具体以调节通知为准。
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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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及人员分布情况,区教文体局对此招生范围规定可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当年度公布的调整规定为准。
二、招生方式
公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划片免试”的原则招生。民办小学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原则招生。
三、招生时间及年龄规定
2018年7月8日至7月11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2018级小学新生出生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四、班额规定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入学规定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石鼓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一批)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材料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第二批)
(1)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某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但同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商人员提供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合法居住,凭一方家长的服务区内居住证和正式务工劳动合同,以及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经商人员提供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需要营业半年以上,2018年1月10日以后登记的营业执照不在此列),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各公办小学应尽量确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确因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文体局统筹安排。
六、严格履行转学程序
凡本区户籍从外地要求转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其所属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应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如转入年级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需据实向区教文体局汇报,教文体局核实后进行调剂安排。
七、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各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班级与人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证件、录取结果。
八、 落实阳光编班制度
严禁各校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九、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接受学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统一到区教文体局基民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所有注册登记手续全部在网上进行。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文体局一律不予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十、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石鼓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 其他事项
(1)持有视力、语言听力、智力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但其法定监护人要求就近入学到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的,各学校不得拒绝。
(2)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新生入学时需到报名学校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机构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小学要督促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补种。
(3)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凭相关部门认定优待资格证明材料入学。
十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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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定点登记、相对就近”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免学审批手续。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见下文)。
2。农村小学招生根据生源实际,按户籍辖区所在小学免试就近入学。
(四)、招生时间
实验小学: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
立新小学:2018年7月14日至7月17日
大立实验小学:2018年7月18日至7月21日
衡钢小学:2018年7月22日至7月25日
新阳小学:2018年7月26日至7月29日
其它公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2018年7月9日至7月12日
(五)、招生政策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蒸湘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材料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某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但同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商人员提供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合法居住,凭一方家长的服务区内居住证和正式务工劳动合同,以及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经商人员提供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需要营业半年以上,2018年1月10日以后登记的营业执照不在此列),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各公办小学应尽量确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确因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文体局统筹安排。
(六)、插班生招生办法
区实验小学、大立实验小学、衡钢小学及立新小学、新阳小学因班额已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上限,今年秋季不接收插班生。凡符合蒸湘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插班生到所在服务区学校登记审核资料,资料审核通过的人员视情况调剂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七)、注意事项
(1)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该儿童在本区的入学资格。
(2)有多处住址的居民子女必须以居住地为准,一经入学不得再择校。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为了避免大班额现象,蒸湘区教文体局将视情况统一进行调剂。
(4)蒸湘区各公办小学不接受年龄不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报名。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公办学校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⑤学位申请结束以后购房迁户口的。
(6)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如未按时完成接种的,请带小孩补种疫苗,家长也可到接种门诊打印查验证明。
(7)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8)招生咨询电话:0734-8827561
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片区内学校的招生划分范围进行登记录取,若安排不下,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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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根据城区建设、生源变化及学校新增学位的情况,适时调整各校施教服务区范围,并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及珠晖区教文体网上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各学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本校的施教服务区范围。区教文体局和招生学校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二、严禁违规自由择校
凡珠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划片入学,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不一致的,以居住所在地为准。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一切违规择校行为。
三、依法保障年满6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2018级小学新生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四、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珠晖区教文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力争在2020年秋季开学时实现全区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超班额招生。
五、入学规定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一)有户有房(第一批)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二)有户无房(第二批)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材料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第三批)
1。有房无户(第一类)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某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但同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或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无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合法居住,凭一方家长的服务区内居住证和务工证明材料(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或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六、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校要简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校要以校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
七、严格执行普通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2018衡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
八、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各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班级与人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证件、录取结果。
九、落实阳光编班制度
严禁各校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接收学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到区教文体局基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所有注册登记手续全部在网上进行。
十一、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珠晖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出现“大班额”现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局以往下发的招生等文件与本规定相违背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珠晖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及招生计划
因高新区还未发布招生信息,所以部分小学信息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