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8日讯(记者 何金燕)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情况。评估内容上,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即: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计分办法由原来的千分制改为百分制,二级指标由原来的40项减至17项。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省委改革办会同省人社厅等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形成改革方案稿,在多次征求、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省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5月25日以省委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湖南省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

  评估方式上,精简专项评估。改革前,对市州有10余个专项考核,改革后,只保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基层党建、安全生产5个专项考核。原则上以日常评估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不搞年底扎堆评估。不再进行民意调查、相互打分、省直部门对市州打分等主观评价。评估分数直接来源于数据统计和重大失误反向扣分,开会、发文、工作保障等日常工作举措不再列为计分指标。依托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优化绩效评估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评估结果自动生成,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从目标制定、督促改进到评估结果,实行全过程管理。每季度评估后,对工作进度滞后或进展异常的,及时进行提醒、督办。

  评估结果运用上,采取绩效改进。针对日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绩效改进通知单》,督促“即知即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与市州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市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市州,省委、省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提请省委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