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当日,有关人员在紧急施救。图片来源:红网论坛事故发生当日,有关人员在紧急施救。图片来源:红网论坛

  红网时刻5月25日讯(记者 陈冰)湖南怀化市游客夏梅在湖北恩施大峡谷游玩,被落石砸中身亡事件,家属在未收到死亡调查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之前,暂未对景区表态,赔偿一度陷入僵局。5月21日,在事故发生16天后,恩施大峡谷景区代表带领律师赴怀化,表示如果遇难者家属一直不配合,将考虑走法律程序。

  事态进展:如遇难者家属一直不配合,将考虑走法律程序

  5月22日,远在北京的遇难者家属代表夏松接到消息,恩施大峡谷景区负责人周永彪带两位律师赴怀化。夏松获知,周永彪和律师分别约见了遇难者其他家属,得到的回复是处理权全部统一交给夏松,由他作为代表。

  当中发生一件让夏松无法接受的事情。景区代表与负责组团旅行社——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对接时,提出了一个让他难以置信的要求,“海外旅游怀化分公司总经理付玲玲电话里跟我说,当时恩施大峡谷负责人周永彪找到她,说如果我一直不配合处理,希望负责组团的旅行社、负责地接的旅行社、景区三者联合一起,共同处理赔偿事宜。如果遇难者家属一直不配合,耽误赔偿进度,他们将会考虑走法律程序。通过恩施那边负责地接的旅行社,发律师函给负责组团的海外旅行社,再通过海外这边把律师函给遇难者家属。付总说海外旅游拒绝这个要求。”

  遇难者家属:希望恩施大峡谷不要再出现第二个悲剧

  自5月5日,落石事件之后,夏松等家属代表在恩施待了一周。夏松说,当时他们跟恩施旅游局、恩施大峡谷景区达成初步的口头协议:第一,赔偿之前,希望恩施方能先给死亡调查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第二,赔偿由两部分构成:国家法律规定赔偿相关金额、根据死者家庭条件的赔偿。当时,夏松考虑到姐姐刚去世就谈钱,大家在感情上无法接受。于是,遇难者家属跟景区协商,第二部分赔偿数目由景区先提,他们再进行考虑协商。

  不久,赔偿方案出来,其中第一部分确定赔偿80万;第二部分没提。夏松说当时他问景区代表,对方说希望遇难者家属自己提出一个数字,这个提议遭到夏松的反对。他认为,首先姐姐的死因报告和事故报告都没看到,景区以后整改方案也没有,这是对游客生命的漠视;其次,赔偿方案的第二部分,之前协商是由景区先提出,这代表的是景区的诚意。自此,整个谈判陷入僵局。

  5月22日,恩施大峡谷的负责人周永彪和夏松通话,希望夏松能到怀化见面协商。夏松建议他们前往北京沟通,“我希望的是能看到死因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

  目前,遇难者夏梅的遗体还躺在恩施殡仪馆,殡仪馆的费用由恩施大峡谷景区负责。夏松说:“我们心里也很焦急,可作为弟弟,从小一起长大的姐姐突然走了,如果死亡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都没有,她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她也会死不瞑目。”夏松说,自己这样做不仅仅为了赔偿金额,恩施大峡谷每年接待过百万的游客,希望能以姐姐的生命作为警示,促使恩施大峡谷注意景区安全规划,避免出现第二个悲剧。

  截至发稿之前,夏松与恩施大峡谷景区约好下周碰面洽谈,具体时间与地点暂未确定。

  律师: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后李健律师建议,在本事件中相应赔偿标准都有法可依,任何方不得通过胁迫手段要求对方接受主张,但如果双方无法自由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则依法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记者 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