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  今天,记者从株洲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株洲一男子酒后驾车,致行人1死2伤,该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

  肇事男子姓赵,今年38岁,山东省胶州市人,2016年10月,赵某来到攸县承包风电机械制造工程。今年4月24日中午,一直都没考过驾照的赵某找朋友借车为老家的工人接风,当日21时许,赵某喝完酒独自驾驶小车离开工地,在行驶至西门下滨江大道三岔路口处时,与迎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继续开车向前方行驶,又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导致骑车的张某受伤摔倒在地。后赵某继续驾车将路边散步的行人陈某和刘某撞倒,致陈某当场死亡,刘某左髁状突骨折、牙槽骨骨折。最终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后,被周围的群众围堵赵某才停了下来。

  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赵某批捕。■记者 王智芳通讯员 刘思思

  邹萍萍 实习生 尹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