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益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益阳市出台了《湖南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1年建立,1997年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07年加入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洞庭湖湿地是中国最大的一块淡水湿地,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是整个洞庭湖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东洞庭湖、西洞庭湖、横岭湖的重要水域。然而,保护区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为解决保护区管理日益突出的问题,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保护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益阳市委、市政府组织了这个《办法》起草,以完善保护区管理制度。

  《办法》共6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中规定的联合执法体制、执法内容、执法部门分工以及法律责任,均来自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出台将为依法管理保护区提供了制度保障。

  湖南日报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卢静